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是按照《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赣科发政字〔2019〕80号)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
第三条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能力导向。注重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建立基于绩效目标的评价机制,聚焦能力提升,强化创新责任,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科技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知识创造与技术供给。
(二)分类评价。根据单位性质,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两类,在绩效目标、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等方面按照各自类别特点进行评价。
(三)促进发展。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补齐短板,聚焦职责定位,优化科研力量配置,加强创新团队和研发条件建设,改进科研组织方式,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绩效水平。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运营、科研、产出和效益等。新型研发机构自认定起,以三年为一个评价周期,省科学技术厅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价。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被评价的新型研发机构于当年3月底前填写《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自评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传到指定系统。
第六条 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价。专家组按照绩效评价指标,对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管理、人才聚集与培养、创新能力及产出、创新效益、创新平台及载体等方面进行评价,核实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真实性等。专家独立评价打分,提出评价意见。
第七条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最终成绩等级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评价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9分至60分(含60分)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59分至50分(含50分)为限期整改;
(四)评价得分低于50分为不合格。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机构或机构法定代表人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机构因其他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
(三)重大事项变更导致资格失效的;
(四)逾期未报送绩效评价材料,且不配合评价工作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经核实严重影响评价结果的。
第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结果应用
第十条 省科学技术厅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和推广优秀机构取得的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新型研发机构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厅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视情况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招引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
对评价优秀的,免周期评价一次;对限期整改的,一年整改期到期未达合格水平,取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对不合格的,直接取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第十二条 被取消资格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参与绩效评价的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评价工作要求,科学、公正、独立地履行评价职责。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价的新型研发机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申请回避。新型研发机构也可以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建议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对违反回避制度要求的,按规定纳入科研违规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获得财政经费后补助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当遵守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后补助经费应专款专用,纳入研发投入统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一级 |
满分 |
二级 |
满分 |
三级 |
计量单位 |
满分 |
计分 |
运营 管理 |
10 |
管理体制机制 |
5 |
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管理制度 |
1 |
制定了涉及机构运营、企业孵化、人才引进等相关管理制度,提供相应制度文件 |
有效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制度 |
1 |
提供会议纪要 |
战略清晰,研发方向明确 |
1 |
提供相关决策文件或对战略、研发方向的总结描述 |
市场化分配激励机制 |
1 |
是否运用市场手段调节收入分配。提供相关制度文件。 |
预算和支出合理规范 |
1 |
提供主要财务报表 |
日常 管理 |
5 |
科技项目结题情况 |
1 |
科技项目是否按时结题 |
重大变更报告 |
1 |
是否根据省科学技术厅要求提交重大变更报告 |
年度总结汇报情况 |
1 |
是否按时完成年度总结汇报 |
日常统计工作 |
2 |
完成指定的统计调查 |
人才聚集与培养 |
25 |
研发人员规模 |
6 |
常驻研发总人数 |
人 |
2 |
10-30:0.5分; 30-50:1分; 50-70:1.5分; 70及以上:2分; |
研发总人数 |
人 |
2 |
10-40:0.5分; 40-70:1分; 70-100:1.5分; 100及以上:2分; |
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重 |
% |
2 |
30-45:0.5分; 45-60:1分; 60-75:1.5分; 75及以上:2分 |
高端人才和团队 |
10 |
国家级人才1 |
人 |
10 |
5分*数量*系数(常驻人才系数为1,柔性引进人才系数为0.5) |
省部级人才2 |
人 |
6 |
3分*数量*系数(常驻人才系数为1,柔性引进人才系数为0.2) |
引进创新团队数量 |
个 |
5 |
3分*数量 |
团队 结构 |
7 |
研发人员博士占比 |
% |
2 |
30%及以上:2分;20%-30%:1.5分;10%-20%:1分;1%-10%:0.5分 |
研发人员硕士及以上毕业占比 |
% |
2 |
30%及以上:2分;20%-30%:1.5分;10%-20%:1分;1%-10%:0.5分 |
研发人员高级职称人员占比 |
% |
3 |
40%及以上:3分; 30%-40%:2.5分;20%-30%:2分;10%-20%:1.5分;1%-10%:1分 |
人才 培养 |
2 |
培养毕业研究生人数 |
人 |
2 |
0.5分*数量 |
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数 |
个 |
2 |
0.5分*数量 |
创新能力及产出 |
35 |
科研投入水平 |
10 |
新增单价万元以上自有科研仪器与设备原值 |
万元 |
1 |
0.5分*(投入/500万) |
新增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3 |
1分*(投入/100万) |
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平均占比 |
% |
3 |
30-50:1分;50-70:2分;70以上:3分 |
非财政资金投入占研发经费的平均占比 |
% |
3 |
40-60:1分; 60-80:2分; 80以上:3分 |
科研项目水平 |
15 |
承担国家级项目数3 |
个 |
8 |
8分*数量 |
承担省部级项目数4 |
个 |
6 |
2分*数量 |
承担市厅级项目数5 |
个 |
4 |
1分*数量 |
承担横向项目数 |
个 |
4 |
1分*数量 |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数 |
个 |
15 |
15分*数量*系数6 |
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数 |
个 |
8 |
8分*数量*系数6 |
知识产权产出 |
4 |
新增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数 |
件 |
2 |
1分*数量 |
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 |
件 |
1 |
0.5分*数量 |
新增其他有效专利授权数 |
件 |
1 |
0.5分*数量 |
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 |
件 |
1 |
1分*数量 |
获得植物新品种数 |
件 |
2 |
2分*数量 |
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数 |
件 |
2 |
2分*数量 |
获得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数 |
件 |
2 |
2分*数量 |
登记科技成果数量 |
件 |
1 |
1分*数量 |
标准 产出 |
4 |
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数 |
项 |
2 |
2分*数量 |
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数 |
项 |
2 |
1分*数量 |
牵头制定国家标准数 |
项 |
2 |
2分*数量 |
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数 |
项 |
2 |
1分*数量 |
牵头制定地方、行业或团体标准数 |
项 |
2 |
1分*数量 |
参与制定地方、行业或团体标准数 |
项 |
2 |
0.5分*数量 |
论文 发表 |
2 |
被SCI、IE、ISTP或重要学术会议收录论文数 |
篇 |
1 |
0.5分*数量 |
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数 |
篇 |
1 |
0.5分*数量 |
创新 效益 |
20 |
创业孵化效益 |
5 |
成功孵化企业数7 |
家 |
5 |
2.5分*数量 |
新创办企业数8 |
家 |
5 |
1分*数量 |
上市的孵化企业数 |
家 |
5 |
5分*数量 |
孵化收入(投资收入+服务收入) |
万元 |
5 |
收入/100万*0.5分 |
孵化企业总营业收入 |
万元 |
5 |
收入/100万*0.5分 |
社会经济效益 |
5 |
服务企业数量 |
家 |
5 |
1分*数量 |
横向服务江西省企业数量 |
家 |
5 |
0.5分*数量 |
横向服务江西省企业到账100万元及以上合同数量 |
份 |
5 |
1分*数量 |
横向服务江西省企业合同到账总金额 |
万元 |
5 |
总金额/100万*1分 |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金额 |
万元 |
5 |
总金额/100万*1分 |
技术 效益 |
10 |
技术性收入 |
万元 |
10 |
收入/100万*1分 |
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
% |
5 |
30-50:1分;50-70:3分;70及以上:5分 |
创新平台及载体 |
10 |
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 |
个 |
10 |
10分*数量*系数(牵头系数为1,参与系数为0.6) |
获得国家级创新载体 |
个 |
10 |
3分*数量 |
获得省级创新平台 |
个 |
10 |
3分*数量 |
获得省级创新载体 |
个 |
10 |
2分*数量 |
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
一级 |
满分 |
二级 |
满分 |
三级 |
计量单位 |
满分 |
计分 |
运营管理 |
10 |
管理体制机制 |
5 |
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管理制度 |
1 |
制定了涉及机构运营、企业孵化、人才引进等相关管理制度,提供相应制度文件 |
有效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制度 |
1 |
提供会议纪要 |
战略清晰,研发方向明确 |
1 |
提供相关决策文件或对战略、研发方向的总结描述 |
市场化分配激励机制 |
1 |
是否运用市场手段调节收入分配。提供相关制度文件。 |
预算和支出合理规范 |
1 |
提供主要财务报表 |
日常管理 |
5 |
科技项目结题情况 |
1 |
科技项目是否按时结题 |
重大变更报告工作 |
1 |
是否根据省科学技术厅要求提交重大变更报告 |
年度总结汇报情况 |
1 |
是否按时完成年度总结汇报 |
日常统计工作 |
2 |
完成指定的统计调查 |
人才聚集与培养 |
25 |
研发人员规模 |
6 |
常驻研发总人数 |
人 |
2 |
10-30:0.5分; 30-50:1分; 50-70:1.5分; 70及以上:2分; |
研发总人数 |
人 |
2 |
10-40:0.5分; 40-70:1分; 70-100:1.5分; 100及以上:2分; |
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重 |
% |
2 |
30-45:0.5分; 45-60:1分; 60-75:1.5分; 75及以上:2分 |
高端人才和团队 |
10 |
国家级人才 |
人 |
10 |
5分*数量*系数(常驻人才系数为1,柔性引进人才系数为0.5) |
省部级人才 |
人 |
6 |
3分*数量*系数(常驻人才系数为1,柔性引进人才系数为0.2) |
引进创新团队数量 |
个 |
5 |
3分*数量 |
团队结构 |
7 |
研发人员博士占比 |
% |
2 |
30%及以上:2分;20%-30%:1.5分;10%-20%:1分;1%-10%:0.5分 |
研发人员硕士及以上毕业占比 |
% |
2 |
30%及以上:2分;20%-30%:1.5分;10%-20%:1分;1%-10%:0.5分; |
研发人员高级职称人员占比 |
% |
3 |
40%及以上:3分; 30%-40%:2.5分;20%-30%:2分;10%-20%:1.5分;1%-10%:1分 |
人才培养 |
2 |
培养本地技术型人才数9 |
人 |
2 |
0.5分*数量 |
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数 |
个 |
2 |
0.5分*数量 |
创新能力及产出 |
35 |
科研投入水平 |
10 |
新增单价万元以上自有科研仪器与设备原值 |
万元 |
3 |
0.5分*(投入/500万) |
研发场地 |
平米 |
2 |
1000-2000平米:1分;2000平米以上:2分 |
新增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5 |
1分*(投入/100万) |
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平均占比 |
% |
5 |
30-50:1分;50-70:3分; 70及以上:5分 |
科研项目水平 |
15 |
承担国家级项目数 |
个 |
8 |
8分*数量 |
承担省部级项目数 |
个 |
6 |
2分*数量 |
承担市厅级项目数 |
个 |
4 |
1分*数量 |
承担横向项目数 |
个 |
4 |
1分*数量 |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数 |
个 |
15 |
15分*数量*系数 |
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数 |
个 |
8 |
8分*数量*系数 |
知识产权产出 |
4 |
新增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数 |
件 |
2 |
1分*数量 |
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 |
件 |
1 |
0.5分*数量 |
新增其他专利授权数 |
件 |
1 |
0.5分*数量 |
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 |
件 |
1 |
1分*数量 |
获得植物新品种数 |
件 |
2 |
2分*数量 |
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数 |
件 |
2 |
2分*数量 |
新获批医疗器械注册证数 |
件 |
2 |
2分*数量 |
获得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数 |
件 |
2 |
2分*数量 |
登记科技成果数量 |
件 |
1 |
1分*数量 |
标准产出 |
4 |
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数 |
项 |
2 |
2分*数量 |
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数 |
项 |
2 |
1分*数量 |
牵头制定国家标准数 |
项 |
2 |
2分*数量 |
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数 |
项 |
2 |
1分*数量 |
牵头制定地方或行业标准数 |
项 |
2 |
1分*数量 |
参与制定地方或行业标准数 |
项 |
2 |
0.5分*数量 |
论文发表 |
2 |
被SCI、IE、ISTP或重要学术会议收录论文数 |
篇 |
1 |
0.5分*数量 |
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数 |
篇 |
1 |
0.5分*数量 |
创新效益 |
20 |
创业孵化效益 |
4 |
成功孵化企业数 |
家 |
4 |
2分*数量 |
新创办企业数 |
家 |
2 |
1分*数量 |
上市的孵化企业数 |
家 |
4 |
4分*数量 |
孵化收入(投资收入+服务收入) |
万元 |
4 |
收入/100万*1分 |
孵化企业总营业收入 |
万元 |
4 |
收入/100万*1分 |
社会经济效益 |
6 |
机构总收入 |
万元 |
2 |
总金额/100万元*1分 |
加计扣除额度 |
万元 |
5 |
总金额/100万元*1分 |
新增应纳税总额 |
万元 |
5 |
总金额/100万元*1分 |
服务企业数量 |
家 |
5 |
1分*数量 |
服务江西省企业数量 |
家 |
5 |
0.5分*数量 |
服务江西省企业到账100万元及以上合同数量 |
份 |
5 |
1分*数量 |
服务江西省企业合同到账总金额 |
万元 |
5 |
总金额/100万元*1分 |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金额 |
万元 |
5 |
总金额/100万元*1分 |
技术效益 |
10 |
技术性收入 |
万元 |
10 |
收入/100万*1分 |
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
% |
5 |
30-50:1分,50-70:3分,70及以上:5分 |
创新平台及载体 |
10 |
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 |
个 |
10 |
10分*数量*系数(牵头系数为1,参与系数为0.6) |
获得国家级创新载体 |
个 |
10 |
3分*数量 |
获得省级创新平台 |
个 |
10 |
3分*数量 |
获得省级创新载体 |
个 |
10 |
2分*数量 |
说明:1.国家级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 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国家级人才工程”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行业领军人才
2.省部级人才: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 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之外的完成人;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 2 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省级人才工程”人选;省级行业领军人才
3.国家级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科技部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项目
4.省部级项目:由省科学技术厅、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省自然 科学基金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科技类项目
5.市厅级项目:除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项目以外,由市厅级部门下达的科技类项目
6.系数根据排名从第1名到第3名分别为:1,0.7,0.5
7.成功孵化企业数:达到孵化毕业标准的企业数量,需提交营业 执照、孵化毕业证明或近三年的主要运营财务报表
8.新创办企业数: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处于待孵或孵化中的企业 数量,需提交营业执照提供培训结业证书
9.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
10.国家级载体: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等载体
11.省级创新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不包括新型研发机构
12.省级创新载体:省级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等载体
13.常驻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研发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的具有研发能力的人员
14.在填报《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自评表》时,针对人才聚集与培养 指标,需提供劳动合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单位为个人缴纳的近期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连续3个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江西省科技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印发